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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一方式 搭建诚信经营桥

原标题:一市场一方式,搭建诚信经营桥

  近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各项文件精神,制订辖区内农贸市场价格监督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农贸市场明码标价责任、明确明码标价要素,督促农贸市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结合市场实际采用一市场一方式,通过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展示板、电子屏等各种有效方式全面开展明码标价工作。

  雨花台区辖区内28家农贸市场中,现有部分农贸市场配备电子秤或显示屏。此次整治要求经营者确保上述电子秤、显示屏显示的价格信息符合当前实际,不得出现低标高结的情形。对于未配备显示价格信息电子秤的经营者,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出以下指导意见:

  1。销售蔬菜、瓜果、肉类、豆制品等商品的,通过可擦写展示板进行标价,以对应商品当天的最高销售价格进行标示,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标示价格。农贸市场主办方从整洁美观的角度出发,统一安排上述各摊位将展示板悬挂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销售水产品的,通过可擦写展示板或其他防水标价牌进行标价。展示板或防水标价牌应悬挂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3。销售熟制品、快捷菜、面制品等价格较为固定商品的,可通过价目表进行标价。价目表以整张数据罗列形式张贴在收银窗口、冷柜移门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张贴时应注意防水防油;

  4。销售定量包装的干货、粮油、调味品等商品的,使用标价签进行标价公示;

  5。销售酱菜的,可在局下发的可替换食品标签上补充登记食品的价格和计价单位。无法补充登记的,可通过价目表进行标价。价目表以整张数据罗列形式张贴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张贴时应注意防水防油;

  6。提供加工类服务的,使用价格板或价目表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标明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内容等;

  7。提供饮食类服务的,使用价格板或价目表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

  8。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分品种在商品陈列柜( 架) 处进行明码标价。品种繁多且体积较小的商品,可使用商品标签,或者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盒(袋)上胶贴价格标签。

  目前,辖区各农贸市场已迅速按照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落实一市场一方式,统一、规范了明码标价的形式。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重点对明码标价的真实性、时效性开展督查,改变农贸市场随口报价的现象,搭建诚信经营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责任编辑:JNQ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