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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9月起施行

中富网快讯:

原标题:《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9月起施行

  记者昨天从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历时三年,多次修改,三次审议,《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省内首部规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清远市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法规。该法规于2017年正式启动立法工作,今年6月23日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

  清远市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普遍缺乏,是导致清远市农村占用耕地、违规建房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以及《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建立农村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的要求,《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了规定。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提出探索规划“留白”机制的要求,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百分之五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村村民居住、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为村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用地支持。

  此外,清远市还有不少空心村,“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等宅基地政策难以落实,闲置土地难以得到有效利用。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经过多方面的研究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回和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内容,《条例》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村内转让、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等规定。促使村民将多占用的宅基地及早交回集体,促进宅基地得到更加合理、高效的利用。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JNQ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