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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被判生态赔偿传递从严信息

中富网快讯:

原标题:电鱼被判生态赔偿传递从严信息

  7月28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桥一审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赔偿生态补偿金23040元、评估鉴定费5000元。

  因电鱼行为被判拘役,并不令人意外,尤其在禁渔期间,不过被判赔偿生态补偿金,则比较新鲜。在许多人的固有认知中,某个人干了违法的事,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除非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否则,一般不会被提及。

  电鱼是一种掠夺性、毁灭性捕捞,极具破坏力。对鱼类来说,电极所到之处,不论大鱼还是小鱼都难逃死亡厄运,“断子绝孙”式捕捞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对水环境来说,大量被电死的鱼及其他生物,只有很少数被捕捞者带走,大部分尸体会沉入水底,逐渐腐败变质,从而危害水体生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从这个角度上说,让电鱼者赔偿生态补偿金合情合理合法。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除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还追加民事责任,彰显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政策导向,体现了“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的制度内涵。其重要意义,一在修复生态环境,二在唤醒环保意识,三在整合环保力量。尤其在唤醒公众的环保意识方面,“以案说法”有着其他宣传教育方式不可比拟的影响力。电鱼者被判赔偿不菲的生态补偿金,让普通群众明白,许多在过去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都是有害的,在今天已不合时宜。

  要说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啥期待,窃以为有二。一是相关部门要绷紧生态环境保护这根弦,让环境保护的“法眼”先审一审,凡是对生态环境造成实质损害的案子,都要追究被告的经济责任,令其为生态环境修复埋单。二是专款专用。生态补偿金要用于生态恢复、环境保护,方不辜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如果进了地方财政账户,生态补偿金就趴在里面一动不动,成了“僵尸资金”,那也没有多大意义。有的地方法院直接判被告人采取投放鱼苗、补植树木等进行生态修复,简单而有效,做法值得推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生态环境破坏者承担比之前更重的法律成本,必将形成倒逼机制,让公众认识到生态环境不再是可以任意损害、毁坏的“公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从制定到落地、从被认知到受尊重,有一个过程,尚需各方用心经营。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JNQ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