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全搜索

济南全搜索

>“e租宝”广州分公司9人受审 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租宝”广州分公司9人受审 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大洋网讯 备受关注的“e租宝”案有了新进展!9日,“e租宝”广州分公司9名涉案人员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过堂受审,他们被控发展投资群众购买“e租宝”推出的理财产品,各自负责发展的投资客户少的有200多人,多的达到5000多人,吸存金额都超过千万。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被告人李强是钰申公司25区域管理部总监,据检方指控,李强负责的广州三家分公司就发展了2109名投资群众,同时负责的珠三角其他城市分公司还发展了3097名投资群众,吸存总额高达3亿多元。庭上,9名被告人绝大多数都表示认罪,仅1名被告人表示不清楚是否构成犯罪。

    在穗成立分公司发展客户买“e租宝”理财 宣称年收益高达14.6%

    据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6月开始,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广州市设立25区域管理部进行运营,并在天河区设立广州第一、第二、第三分公司。之后,分公司通过网络广告、媒体推广、派传单、上门推销等方式,对外宣称以“e租宝”为平台,提供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的融资、投资服务,为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企业、商业保理公司、投资者提供一个资金融通平台,并保证投资者可以取得固定的投资收益,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销售“e租宝”推出的6款理财产品,支付固定年华收益率为9%——14.6%。

    每间分公司采取级层负责的管理制度,设立1名经理,全面负责分公司的吸存业务,下设营业部、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市场部等部门,其中负责吸存业务的营业部设三层级(即营业分部、团队、销售人员),该部门主要负责发展客户购买理财产品。

    被害人在投资时,先在“e租宝”平台注册其个人账户,再将资金通过网银转账、银行汇款或通过公司申办的pos机刷卡等方式充值到自己注册的“e租宝”账户,而这些资金都是直接进入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部的银行账户并由其运作。

    薪酬以吸存额为基础 负责发展5000多客户拿逾22万薪酬

    据记者梳理,检方指控的9名被告人各自都有发展投资群众,少的有200多人,多的达到5000多人,他们吸引投资群众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都达到上千万。

    据检方查明,分公司管理人员以其管辖部门的吸存额作为计算薪酬的基础,所属员工每月工资则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业绩提成三部分组成。

    为此, 9名被告人拿到的薪酬也颇丰厚。例如第一被告人李强,他的薪酬是以所属分公司吸存的投资金额为基础,据检方指控,李强在广州的三间分公司发展了2109名投资群众,吸存1.6亿多元,同时珠三角其他城市的分公司还发展了3097名投资群众,吸存1.4亿多元。在此期间,李强作为区域负责人从中收取提成68539元,领取薪酬合计228417元。

    第二被告人罗伟明作为钰申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第一营业部部长,其本人及其所管理的营业部发展了291名投资群众,吸存资金1752万余元,罗伟明从中拿到提成1万多元,领取薪酬共计8万多元。

    当然,员工也不会担心发展的投资客户不会计入自己名下。据检方查明,为区分各销售人员的业绩,便于计算各自的业绩提成,公司规定销售人员发展的客户,须输入该销售人员的推荐码,这样该客户所有投资额系统会自动计入该销售人员及所属团队名下的业绩。

    被告人大多承认控罪 辩称客户资金多为复投

    据了解,9名被告人都是“e租宝”广州分公司员工,分别担任钰申公司区域管理部总监、广州分公司经理、营业部部长等职。其中第一被告人李强是钰申公司25区域管理部总监,负责广州、东莞、汕头、揭阳、清远、潮州等地分公司的筹建及分公司经理的招聘及营业部部长的面试等工作。期间,李强负责先后筹建了10家分公司。

    庭审当日,9名被告人绝大多数都承认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大多表示认罪,但第四被告人王平表示不清楚自己是不是构成犯罪,第九被告人张绮静则认为指控的吸存数额与实际存在差异。

    庭上,9名被告人都辩称吸存的资金有很大一部分是客户期满赎回后又复投的,还列举了这类客户的姓名供法庭核实。第三被告人陈一杰辩护律师霍永基辩称,检方指控陈一杰所负责管理的分公司吸存资金6700多万元,这个数额实质上是经历了投资者无数次反复存取复投后的累计总额,并不是投资者实际投入的本金金额,实际投入的金额远比起诉书指控的要少很多,陈一杰还推荐家属和亲友投资“e租宝”150多万元,其本人也是受害者。

    据悉,9日庭审只进行到法庭调查阶段,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文/广州日报记者 章程

责任编辑:JNQ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