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全搜索

济南全搜索

>201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济南市民注意

201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济南市民注意

齐鲁晚报记者 张玉岩

付货款后代理商撤柜购家具款无处索赔2015年3月,张女士到某商场购买家具时,因代理商宣传与其单独签订合同可以享受更大折扣,张女士便与代理商私自签订购买合同并向其支付全部货款。后来准备提货时,发现代理商已撤柜。找到商场后,商场以消费者没有与商场签订销售合同及没有相关的消费凭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该商场同意一次性支付消费者4000元。

摄影店不给底片想要还得再交钱

2015年3月,李先生带孩子在某摄影店拍摄百日照,购买799元的套餐,摄影店承诺底片全送。在取片时,店家却表示底片不赠送,要额外收费。经消协调解,商家同意将本次拍摄的全部数码底片赠送给消费者。

办美容院储值卡办卡容易退卡难

消费者李女士在某美容院先花费12800元办理了会员卡,后使用其体验产品,由于皮肤发痒并有疼痛感,于是想退卡,双方产生纠纷。经过多次调解,最后,美容院同意退还消费者未消费的剩余金额。

收高额手续费不告知汽车厂商还不退定金

2015年,吴先生在某展厅购买汽车,办理零首付购车,缴纳2000元定金,但工作人员并没告知办理零首付需要缴纳多少手续费及利息,双方发生纠纷。经过消协多次调解,经销商同意退给吴先生1300元定金。

婚介所提供虚假信息还不退见面费

2015年,王先生看到某婚姻介绍所的广告后为女儿征婚,该婚介所承诺给介绍一位优秀男孩,王先生交了 u32473见面费500元。见面后发现男孩信息与婚介所提供的不一致,双方产生纠纷。经过消协调解,最终婚介所退还了婚介费。

电动车蓄电池多次损坏经销商拒绝更换

吕女士于2015年11月在某商铺购买某品牌电动车,2015年12月份发现电瓶损坏,商家帮助更换电池后再次损坏,电动车电路烧坏,商家却不同意再次更换。经调解,商铺同意为吕女士免费更换电池。

说好的星级酒店旅行社换成商务酒店

市民刘先生一家三口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桂林五日游,合同约定住宿标准为五星级饭店。行程开始后,刘先生发现入住的都是商务饭店,而非星级饭店。旅行社回复称,当地因为是旅游旺季,已经订不上五星级饭店了,入住的商务酒店的设施设备也不差,也是要准备申报五星级饭店。刘先生返程后投诉至市旅游监察支队。经旅游监察支队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旅行社退还了刘先生桂林当地五星级酒店和商务酒店的差价,并支付了同额的赔偿金。

购物店攀关系拉家常旅游者被忽悠购物

王老先生和老伴儿两人报名参加了一个港澳五日游旅游团,在行程中被导游带到一家珠宝购物店内。购物店负责人听王老先生是山东口音,就对老人家说自己也是山东人,父母都在山东出生长大,当天是父亲70大寿,又碰到了“老乡”,心情非常激动,决定店内所有的商品对王先生父母都给予五折优惠。王老先生就买了两个项链和三个挂件,共刷银行卡近八万元。

返程后,老先生的子女听说后,感觉老人家受骗,认为所购商品质价不符,便拿着商品找到旅行社协商退货,旅行社与购物店协商后同意把所购物品全都退回,但是需要王老先生承担刷卡的手续费。王老先生虽然拿到了退款,但是损失了三四千元的刷卡手续费。

售楼不明码标价房产商被罚13 . 39万

根据群众举报,物价部门对某房地产公司在售商品房楼盘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商品房楼盘销售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内容及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物价部门认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根据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33900元的行政处罚。

“原价”虚高搞促销阿胶公司被罚7万

去年中秋节,某阿胶公司在天猫网上销售即食阿胶糕时,网页标注“原价为256元,中秋特价为198元”宣传字样,按照国家《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原价”的定义和解释,济南市物价局抽调了8月28日至9月4日7日内销售单据,核实其最低成交价格为188元,网页宣传中的原价256元不存在。

物价部门认为,该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以7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JNQ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