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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1年度屋顶绿化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济南网视讯:

为推动我市屋顶绿化建设,鼓励单位和社区积极参与,确保屋顶绿化建设有序开展,规定如下:

一、实施范围:中心城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五区。

二、申报程序:计划实施屋顶绿化的单位和社区,向所在区园林局提出申请,由区园林局组织园林专家进行现场查看。经查看确定具备屋顶绿化建设实施条件的,由区园林局登记备案。

三、组织实施:单位和社区可自行聘请或由区园林局推荐具有屋顶绿化设计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按照屋顶绿化的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施工前应将设计、施工组织方案报送区园林局,经区园林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竣工验收:屋顶绿化建设完成后,由区园林局组织专家于年底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区园林局组织核准工程造价。

五、补贴标准及发放:市园林局按实际完成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补贴各区园林局。各区园林局根据建成后的基质厚度和景观效果,确定具体发放屋顶绿化建设奖励补贴的标准并按照实际建设面积统一发放。奖励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工程实际平方造价,且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

六、以下情况不在奖励补贴范围:以个人名义登记申报的;虽以社区和单位名义申报经查实房屋产权不明的;以建设屋顶绿化补偿绿地率指标的;在屋顶种植农作物或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实施前未登记备案的。

七、养护管理:屋顶绿化建设完成后由房屋产权单位统一按照《济南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区园林局根据《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已建成的屋顶绿化进行监管指导。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城市绿化指导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JNQSS